其實我國食品行業未對功能食品進行專門的歸類,在食品分類中沒有“功能食品”這個法定名稱。功能食品主要是歐美、日本對能夠改善身體健康狀況或減少患病的食品的一種稱謂,國內更多的是對保健食品的定義。
在一些專著和文獻中對“功能食品”的定義有以下幾種表述:
1、 功能食品就是強調具有調節人體生理活動、增強免疫力、預防疾病、促進康復或阻抗衰老等方面的調節功能的食品。
2、 功能食品是指除營養(一次功能)和感覺(二次功能)之外,還具有調節生理好活動(三次功能)的食品。
3、 功能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補充維生素、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。按有無保健功能分類,可分為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。
Glenn R. Gibson 和 Christine M. Williams編著的《功能食品》明確指出,功能食品是一個概念而不是一個明確定義的食品,是提高身體素質和慢性病營養干預的重要途徑。
“以食為藥”的概念日益深入人心,具體健康功能的食品市場越發壯大,所以尤其我們功能食品代工廠更應為大家普及此類產品的定義,功能食品是以營養健康為目的而進行的專門設計和特殊加工,功能因子含量或活性明顯高于普通食品,且有科學證據證明其有益健康的功效,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,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、亞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。
包括我們生產、銷售都不能將其與治療疾病牽扯混淆,不能誤導消費者群體。健康品而非藥品。